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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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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离婚协议有效吗

邓* 辽宁-抚顺 离婚咨询 2025.12.26 02:27:05 323人阅读

法院裁定离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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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离婚协议顺利生效且不被轻易推翻,夫妻双方在签订时应确保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避免欺诈、胁迫等情况发生。
(二)签订协议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公平合理,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三)如果一方认为离婚协议存在可撤销事由,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证明胁迫的录音、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12-26 10: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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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是夫妻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协议,通常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2.若一方反悔起诉,法院会审查协议订立时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况。

3.存在可撤销事由,法院依申请撤销协议;不存在则认定有效并按协议裁判。像受胁迫签的不合理财产分割条款,法院查实会撤销。

2025-12-26 08:4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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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作出认定,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有效。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是夫妻就解除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通常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当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并起诉时,法院会审查协议订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若存在,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撤销协议;若不存在,法院会认定协议有效并按协议裁判。比如一方以威胁手段让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让步,受胁迫方起诉后,法院认定胁迫成立就会撤销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在离婚协议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对协议效力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6 06:5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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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对离婚协议的效力作出认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协议,通常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若一方反悔起诉,法院会审查协议订立时有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存在可撤销事由时,法院会依当事人申请撤销协议;不存在则认定协议有效并按内容裁判。如一方受威胁在财产分割上让步,受胁迫方起诉且胁迫被认定成立,法院会撤销相关财产分割条款。

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应确保自愿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若对协议有异议,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定协议效力。

2025-12-26 05:0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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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是夫妻就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协议,通常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2)当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并起诉时,法院会审查协议订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
(3)若存在可撤销事由,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撤销协议;若不存在,法院会认定协议有效并按协议裁判。如一方受胁迫在财产分割上让步,法院认定胁迫成立会撤销相关条款。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避免受欺诈、胁迫。若对协议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04:15:06 回复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许多国家的商事仲裁机构都不只一个。中国现有仲裁机构已经超过200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拟订仲裁条款时可能选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在此前的仲裁实践中,包括最高人民在内的各级,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均持宽容的态度。但按2020年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则在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且当事人未能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协议无效。该规定推翻了此前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自己原有对于该问题的看法。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当事人约定了两家仲裁机构,但作了唯一性限定。例如,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如果被告是买方,争议提交国际仲裁中心;如果被告是卖方,争议提交给伦敦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仲裁。由合同引起的争议均按照英国法解决。”最高人民作出《关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认为,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涉及两个仲裁机构,但从其具体表述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申请仲裁,其指向的仲裁机构均是明确的且只有一个,仲裁协议应认定有效。对于因主合同产生的纠纷,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据约定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人民无管辖权。国外一些并不简单认定两个仲裁机构约定的条款无效。例如,合同在不同地方分别规定了在法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和在国际商会进行仲裁的条款。上诉认为指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是相互矛盾的,需要当事人新的仲裁意愿才能使仲裁条款生效,因此上诉对所涉案件具有管辖权。最高否定了上诉的理由。最高认为,如果要认定仲裁条款无效或无法适用,该条款必须表明当事人没有仲裁的意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些仲裁制度高频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精准考点采集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4、申请仲裁的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二、高频答疑点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2、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3、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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