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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同居买房登记另一方名字,若感情有变分割房屋,有房产份额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保留好购房款出资凭证、对房屋使用维护的相关证据,以便法院综合判定份额。
(二)若认为是借贷关系而非赠与,要收集借条、转账记录、借款沟通记录等充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025-12-26 07: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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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同居时,一方买房登记另一方名字,通常算作对另一方的赠与。因为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谁名字谁就有相应产权。
2.若感情生变分割房屋,先看有无房产份额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法院会结合购房出资、对房屋的贡献等判定份额,出资多、贡献大的一方可能多分。
3.若一方称是借贷而非赠与,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充分证据,不然难以改变赠与登记的事实。
2025-12-26 07:4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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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婚同居一方买房登记另一方名字一般视为赠与,对方享有产权份额。感情有变分割房屋时,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法院综合判定份额。主张借贷需充分证据,否则难改赠与登记事实。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非婚同居时一方买房登记另一方名字,通常意味着将房屋部分产权赠与对方。当双方感情出现问题要分割房屋时,若有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要是没有约定,法院会综合购房款出资情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各自份额,出资多且贡献大的一方可能会多分。若一方称是借贷关系,就必须拿出借条、转账记录和借款沟通记录等充分证据,不然很难改变房屋已赠与登记的既定事实。如果大家在非婚同居房产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6 06:2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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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时一方买房登记另一方名字通常视为赠与,另一方因此享有相应产权份额。因为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所以登记名字就意味着产权的赋予。
1.感情有变分割房屋时,若有房产份额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法院会综合购房款出资、对房屋贡献等因素判定份额,出资多、贡献大的一方可能适当多分。
2.若一方主张是借贷关系,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借款沟通记录等充分证据,不然难以改变已赠与登记的事实。
建议非婚同居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房产份额并签订书面协议,出资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避免日后纠纷。
2025-12-26 05:1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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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婚同居时一方买房登记另一方名字通常视为赠与,因为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名字者享有相应产权份额。
(2)感情有变分割房屋时,先看有无房产份额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3)无约定时,法院会综合购房款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判定份额,出资多且贡献大的一方可能适当多分。
(4)若一方主张借贷关系,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借款沟通记录等充分证据,否则难以改变赠与登记事实。
提醒:
非婚同居购房登记需谨慎,建议提前明确房产份额约定。若对房屋性质有争议,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04:41: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