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黔江区法律咨询 > 黔江区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怎样判断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怎样判断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赵* 重庆-黔江区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2.25 05:30:27 475人阅读

怎样判断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其他人都在看:
黔江区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黔江区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判断法院管辖权需从地域和级别两方面分析,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等原则及专属管辖规定,级别管辖根据案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在地域管辖方面,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负责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了解这些管辖规则,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起诉的法院。如果对法院管辖权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5 09:21:12 回复
咨询我

判断法院管辖权要从地域和级别两方面考量。地域管辖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管辖一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起诉前应明确纠纷性质,按规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不确定时可咨询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
3.发现管辖错误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5-12-25 07:51:3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地域管辖: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案件。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是考虑到合同履行地与案件事实联系紧密。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能让当事人更便利地参与诉讼。
(2)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当地法院更便于调查和处理。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能发挥当地法院对港口作业情况熟悉的优势。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利于查明遗产情况和处理继承问题。
(3)级别管辖:基层法院负责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这是基于基层法院贴近群众、便于处理常见案件的特点。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因其具备更强的审判能力和资源。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认为应审理的案件,体现了不同级别法院的职能定位。

提醒:
判断法院管辖权较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对应规则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07:45:16 回复
咨询我

(一)地域管辖判断
一般案件看被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纠纷需明确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可管辖。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可行使管辖权。专属管辖中,不动产纠纷找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港口作业纠纷归港口所在地法院,继承遗产纠纷要考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二)级别管辖判断
基层法院负责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以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其认为应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5-12-25 07:18:42 回复
咨询我

判断法院管辖权,可从两方面着手:
1.地域管辖:通常按“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合同纠纷归合同履行地法院;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专属管辖中,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分别由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
2.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一审民事案;中级法院管重大涉外及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区重大一审民事案;最高法院管全国有重大影响及认为应自己审的案件。

2025-12-25 06:37: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在受理民商事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后被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裁定移送管辖后,是否应当受理以及如何处理被告向受移送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与做法:一种观点认为,被移送的案件对于受移送来讲,是一个全新的案件。除了该案是因其他移送而被立案受理而非当事人自行在该院提讼以外,其他方面与该院自行受理的案件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所适用的程序应当是相同的,当然应当向被告送达状并给予法定的答辩期间。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被告在受移送给予的答辩期间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移送亦应当予以审理。因为《民诉法》三十六条的规定,受移送的如认为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表明受移送对于被移送案件的管辖权不因移送而必然产生,受移送的可以就其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查。既然法律赋予受移送审查的权利,当然亦应当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移送的如果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可以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用裁定书的形式予以驳回,该裁定的内容与原移送裁定的内容亦不会矛盾。另一种观点认为,裁定移送管辖,是由于被告主动向原受理提出管辖权异议引起的,因此被告在原受理的审理程序中并不进行实体答辩。在案件被裁定移送以后,受移送再次给予被告的答辩期间,只是被告进行实体答辩的期间,不再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因此被告无权再次向受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无论该异议是否成立,受移送均不应再采用裁定的形式予以裁判。1、虽然《民诉法》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但不表示有答辩期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上“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在法律上应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强调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提起,二是强调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与答辩期限等长。如果被告在原受理给予“答辩期”内不提管辖权异议,则该期间为名符其实的“答辩期”;如果被告准备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不会进行实体答辩,原“答辩期”虽徒有“答辩”之名,但实际上已经演变为“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了。因此以《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认为只要给予答辩期即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观点,混淆了“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这两个法律概念,对于“答辩期”的理解过于机械。在案件被裁定移送管辖以后,即使受移送重新给予被告答辩的期限,也是考虑到被告在原审理并未进行实体答辩的原因,因此这是真正的“答辩期”,不能再次异化为“管辖权异议的提起期限”,否则与期间的不可逆转性特点相悖。2、最高人民在《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法经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提出,对第二审不得提出;(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相关概念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移送后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提出,对第二审不得提出;(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相关概念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移送后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杀人未遂由哪个法院管辖,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杀人未遂由哪个法院管辖,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09.17 1982阅读
  • 破产法院移送管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专业解答破产法院要想移送管辖首先必须是该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如果是没有受理这个破产的相关案件,那么这个案件就不属于原法院管辖,自然也就不能够移送管辖,而且受理案件的这个法院他对这个破产的案件原本是没有权利管辖的,因此他才可能将这个案件移送管辖。

    2024.08.26 2746阅读
  • 移送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移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业解答同级法院之间移送管辖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可是在受理了案件以后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这样只能把案件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同级别之间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移送管辖权的,但对于同级别法院之间的移送,没有详细的规定。

    2024.08.04 4726阅读
  • 以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析 要在买卖合同中确定履行地,在起诉时能够依照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的法院,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 二、在合同须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并且写明具体的地址。 如果写得不明,法院就可能不予确认。 三、建议在确定履行地时不要写“提货地”“自提地”“货物送达地”“到站地”“到达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术语,如果写这些内容,法院一般都不会确认这些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25.02.12 813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