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职时发生工伤,职工可依据工伤认定结果与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享受多方面的赔偿待遇,具体分为基础工伤待遇、伤残等级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及复发治疗待遇。
1.认定为工伤后的基础待遇。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以及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2.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额外待遇。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对应月数递减2个月。
3.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保障。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职工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护理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4.工伤复发后的待遇延续。后续若工伤复发且经确认需要治疗,职工仍可享受上述对应的工伤待遇,确保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与康复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分析:
(1)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2)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依此类推。
(3)停工留薪期内,受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4)工伤复发且经确认需要治疗的,受伤职工仍可享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相应工伤待遇。
提醒:
受伤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留医疗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若单位未依法支付相关待遇,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一)被认定为工伤后的基础待遇
若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二)伤残等级对应的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三)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工伤复发的待遇
后续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
1.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治疗与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伤残辅助器具安装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按等级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级越高补助月数越多。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复发需治疗时,仍可享受相应待遇。
结论:不离职的工伤职工可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及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基金与所在单位支付的多项待遇。
法律解析: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依伤残等级而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等。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后续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若在工伤赔偿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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