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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违约金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目的,通常不能和损失赔偿同时主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提高违约金,调整后的金额足以覆盖损失时,就无需再单独要求赔偿损失。
惩罚性违约金的作用是制裁违约行为,和损失赔偿的性质不一样,两者可以同时主张。就算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或者损失比违约金少,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得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总的来说,补偿性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使用,而惩罚性违约金则可以和损失赔偿一起主张。
2025-12-23 09: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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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取决于违约金性质,补偿性违约金一般不能与损失赔偿并用,惩罚性违约金可与损失赔偿并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能否与损失赔偿并用需根据其性质判断。
1.补偿性违约金。此类违约金旨在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一般不能与损失赔偿并用。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填补实际损失为限,无需再单独主张损失赔偿。
2.惩罚性违约金。此类违约金以制裁违约行为为目的,与损失赔偿的性质不同,二者可以并用。即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仍需支付违约金,同时需对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相关的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认定违约金性质并采取合适的维权措施。
2025-12-23 09: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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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用,需根据违约金的性质判断,补偿性违约金一般不能与损失赔偿并用,惩罚性违约金则可以并用。
1.补偿性违约金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目的,其数额通常与损失相当,因此不能与损失赔偿并用。若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增加,调整后的违约金已能覆盖全部损失,无需再单独主张损失赔偿。
2.惩罚性违约金以制裁违约行为为核心,不依赖于实际损失的存在,与损失赔偿的功能不同,二者可以并用。即便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或损失小于违约金数额,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对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以全面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2025-12-23 08:2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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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损失赔偿与违约金能否并用需依据违约金的性质确定。若违约金属于补偿性,其设立目的是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此时二者一般不能同时主张。当约定的补偿性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无需再单独要求损失赔偿。
(2)若违约金属于惩罚性,其功能是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制裁,与损失赔偿的性质不同,二者可以并用。即便守约方未产生实际损失或损失金额小于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对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违约金的性质,避免后续因并用问题产生纠纷;若发生违约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以确定主张方式。
2025-12-23 07:1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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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性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一般不能并用。补偿性违约金的目的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若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增加后的违约金应覆盖损失,无需再单独主张损失赔偿。
(二)惩罚性违约金可与损失赔偿并用。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制裁违约行为,即便守约方无实际损失或损失小于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5-12-23 06:49: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