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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使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需要承担违约方的损失吗?

伏** 山西-吕梁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1.05 20:03:52 470人阅读

我公司帮助一家公司运送建筑材料,合同中约定货物送达目的地之后,支付全部尾款,但在最后一批材料运达之前接到对方通知不需要我公司运送了也不愿意支付已经运送产生的费用,公司将其最后一批材料扣留下来,对方公司无法交工,请问行使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需要承担违约方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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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留置权是指承运人依据货物运输合同或依法律的规定对在其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的货物,在货方付应付的费用时,依法予以留置,并就该留置财产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017-11-05 20:1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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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固定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您合法行使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017-11-05 20:0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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