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帮助一家公司运送建筑材料,合同中约定货物送达目的地之后,支付全部尾款,但在最后一批材料运达之前接到对方通知不需要我公司运送了也不愿意支付已经运送产生的费用,公司将其最后一批材料扣留下来,对方公司无法交工,请问行使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需要承担违约方的损失吗?
货物留置权是指承运人依据货物运输合同或依法律的规定对在其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的货物,在货方付应付的费用时,依法予以留置,并就该留置财产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017-11-05 20:12:5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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