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确定法定情形是前提,只有在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时,才有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可能。
(2)准备证据是关键,通过公司章程、出资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能有力证明股东应被追加执行的行为。
(3)提交书面申请,向执行法院清晰明确地阐述追加的股东信息、理由及事实依据。
(4)应对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过程中可能组织听证,需充分展示证据并阐述观点。
(5)关注裁定结果及后续,若法院裁定追加,股东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提醒:
追加股东执行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证据要求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法定情形
仔细核查是否存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符合追加股东的法定情况。
(二)准备证据
收集能证明股东应被追加执行行为的证据,例如公司章程、出资凭证、银行流水等。
(三)提交申请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追加的股东信息、追加理由以及相关事实依据。
(四)应对审查
法院审查时可能组织听证,要充分阐述观点并出示证据。
(五)处理裁定结果
若法院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确定可追加股东的法定情形,如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
2.准备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股东存在需被追加执行的行为。
3.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写清追加股东信息、理由及事实依据。
4.法院审查申请,可能组织听证,需充分阐述观点并出示证据。
5.若符合条件,法院裁定追加;股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执行异议之诉。
结论:通过强制执行书追加股东执行,需确定法定情形、准备证据、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裁定追加,股东不服可提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如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确定符合情形后,准备公司章程、出资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能有力证明股东应被追加执行的行为。向执行法院提交明确的书面申请,法院审查时可能组织听证,当事人要充分阐述观点和出示证据。若符合条件,法院裁定追加;若股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如果在追加股东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强制执行书追加股东执行需要严谨操作。要明确符合追加股东的法定情形,如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这是基础前提。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准备相关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凭证、银行流水等,以此证明股东存在应被追加执行的行为。
2.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在申请书中清晰写明追加的股东信息、追加理由及事实依据。
3.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组织听证,在此过程中要充分阐述观点并出示证据。
4.若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5.若股东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操作时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证据充分合理,以保障追加执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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