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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非法占有如何判断

胥* 上海-宝山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2.19 04:07:31 445人阅读

诈骗犯罪非法占有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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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诈骗犯罪是否存在非法占有,可从四方面考量:
1.事前履约能力:无履约能力却签合同,或有部分能力却夸大诱签,可能有非法占有目的。
2.事中履行行为:积极履约一般无此目的;拿财物后不履行且逃避,大概率是非法占有。
3.财物处置方式:用于正常经营等合理用途,可能性低;用于挥霍、还债或潜逃,可认定。
4.未履约原因:因客观原因未履行,通常非非法占有;主观不愿履行,则可能涉此目的。

2025-12-19 10: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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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断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可从行为人事前履约能力、事中履行行为、对财物的处置以及未履行合同的原因这四个方面考量。
法律解析:
在诈骗犯罪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至关重要。从行为人事前履约能力来看,无履约能力却签合同或有部分能力但夸大诱签,都可能存在非法占有意图。事中履行行为方面,积极履行合同表明无此目的,拿到财物不履行且逃避则大概率有非法占有目的。财物处置若用于正常经营等合理用途,非法占有可能性低,用于挥霍、还债或携款潜逃则可认定。未履行合同原因,若因客观不可抗力通常不算非法占有,主观不愿履行则可能涉及。通过这些方面综合判断,能更准确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诈骗及非法占有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9 09:5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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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可从多方面考量。行为人事前履约能力是重要参考,无履约能力却签订合同,或有部分能力却夸大诱使对方签约,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事中履行行为也很关键,积极履行通常无此目的,拿到财物后不履行且逃避则可能性大。对财物的处置情况能反映意图,用于正常经营等合理用途可能性低,用于挥霍、还债或携款潜逃可认定。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同样不容忽视,因客观原因一般非非法占有,主观不愿履行则可能涉此问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交易前充分调查对方履约能力和信誉,降低风险。
2.合同履行中密切关注对方行为和财物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3.若怀疑对方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2025-12-19 08:0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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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前履约能力是判断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的重要依据。没有履约能力却签订合同,或者有部分能力但夸大诱使对方签约,都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

(2)事中履行行为也能反映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积极履行合同表明无此目的,而拿到财物后不履行且逃避,则大概率有非法占有的可能。

(3)对财物的处置情况同样关键。财物用于正常经营等合理用途,非法占有可能性低;若用于挥霍、还债或携款潜逃,则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4)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也需考量。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未履行,通常不属于非法占有;主观不愿履行则可能涉及非法占有。

提醒:
判断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情况复杂,每个案件细节不同,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9 06:0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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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对于事前履约能力,需审查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行能力,若没有却签订合同,或有部分能力却夸大诱导签订,要警惕非法占有的可能。
(二)事中履行行为很关键,积极履行合同通常表明无非法占有目的,而拿到财物后不履行且逃避,大概率存在非法占有情况。
(三)财物处置方式也能反映问题,用于正常经营等合理用途,非法占有可能性低,用于挥霍、还债或携款潜逃,则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分析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未履行,一般不属于非法占有,主观不愿履行则可能涉及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5-12-19 04:52:2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是否使用虚假的身份,存在虚假或明显违法违规的承诺。如行为人使用化名、等虚假身份;利用被害人占便宜、贪小利的心理,以内部消息、高额利息等诱使被害人陷入陷阱;行为人以有关系能帮助上大学、“捞人”等骗取被害人。  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财物后的处置情况。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标最终指向财物,以借为名实施的诈骗与民事欺诈易混淆,主观目的不易被察觉,因此对涉案财物的事后处理成为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司法实践中,以借为名的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后处置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处置行为具有迅速性,如在借用之前已联系下家,在占有财物后立即出售变现;二是对财物处置的随意性。行为人急于将所占财物出手,通常会低价变卖。上述特点反映了行为人占有财物的主观目的,从其对财物的迅速、随意处理可推定出借用时主观上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以借为名的诈骗犯罪。  行为人事后的态度。如行为人占有财物后,立即逃匿并变更联系方式;或极力编造理由,拖延搪塞、哄骗推诿,使被害人完全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可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到案后的辩解。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会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如因生病住院、经营亏损、自己被骗等无法返还被害人财物。在认定其主观目的时,应当以客观事实证据为依据,结合上述要点综合判断其辩解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当然,具体案件中导致行为人没有履行能力、缺乏履行行为的原因很多,不能单纯据此片面地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是否使用虚假的身份,存在虚假或明显违法违规的承诺。如行为人使用化名、等虚假身份;利用被害人占便宜、贪小利的心理,以内部消息、高额利息等诱使被害人陷入陷阱;行为人以有关系能帮助上大学、“捞人”等骗取被害人。  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财物后的处置情况。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标最终指向财物,以借为名实施的诈骗与民事欺诈易混淆,主观目的不易被察觉,因此对涉案财物的事后处理成为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司法实践中,以借为名的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后处置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处置行为具有迅速性,如在借用之前已联系下家,在占有财物后立即出售变现;二是对财物处置的随意性。行为人急于将所占财物出手,通常会低价变卖。上述特点反映了行为人占有财物的主观目的,从其对财物的迅速、随意处理可推定出借用时主观上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以借为名的诈骗犯罪。  行为人事后的态度。如行为人占有财物后,立即逃匿并变更联系方式;或极力编造理由,拖延搪塞、哄骗推诿,使被害人完全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可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到案后的辩解。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会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如因生病住院、经营亏损、自己被骗等无法返还被害人财物。在认定其主观目的时,应当以客观事实证据为依据,结合上述要点综合判断其辩解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当然,具体案件中导致行为人没有履行能力、缺乏履行行为的原因很多,不能单纯据此片面地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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