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守约方应及时收集因对方单方终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已投入成本的票据、预期利润的计算依据等。
(二)查看采购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照约定主张赔偿。
(三)若合同无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单方终止采购合同是违约行为,赔偿以弥补守约方损失为原则。
2.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3.直接损失如采购方为履约投入且无法收回的成本,预期利益如丧失的利润机会,都可能获赔。
4.具体赔偿数额结合合同约定、实际损失和证据判定,无统一标准。
结论:
单方终止采购合同属违约行为,赔偿以弥补守约方损失为原则,数额结合多因素综合判定,无固定统一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一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单方终止采购合同违反约定,构成违约。损失赔偿额通常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像采购方为履行合同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属直接损失应获赔偿;因合同丧失的利润机会,预期利益也可能获支持。实际赔偿数额要结合合同约定、实际损失情况和相关证据等确定。若遇到单方终止采购合同的情况,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单方终止采购合同构成违约,赔偿以弥补守约方损失为原则。损失赔偿额涵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及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2.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如采购方为履行合同投入成本无法收回属直接损失,因合同终止丧失的利润机会属预期利益,这部分赔偿可能得到支持。
3.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合同约定、实际损失情况及相关证据综合判定,没有统一标准数值。
解决措施和建议: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违约赔偿条款;出现单方终止合同情况及时收集实际损失证据;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单方终止采购合同构成违约,赔偿以弥补守约方损失为原则。这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履行的保障和对守约方权益的维护。
(2)损失赔偿额包含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3)像采购方为履行合同投入无法收回的成本属直接损失,应获赔偿;因合同终止丧失的利润机会,预期利益也可能获支持。
(4)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合同约定、实际损失和相关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存在统一标准数值。
提醒:
遇到单方终止采购合同纠纷,要及时收集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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