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18600730504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离婚过程中一方放弃离婚的处理方式因离婚途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协议离婚时,放弃方可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撤回离婚申请。协议离婚设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确认单。
2.诉讼离婚时,原告可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需由法院裁定。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撤诉条件,进而作出是否允许撤诉的决定。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过程中一方放弃离婚的,可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撤回离婚申请。协议离婚设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放弃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确认单。
(2)诉讼离婚过程中若原告放弃离婚,可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但最终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
提醒:
协议离婚撤回申请需在冷静期内完成,诉讼离婚撤诉需经法院同意,不同情形的处理流程存在差异,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
(一)协议离婚中一方放弃离婚的处理方式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放弃离婚的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此时离婚申请即被撤回。
(二)诉讼离婚中一方放弃离婚的处理方式
若为诉讼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可在法院宣判前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撤诉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时,若一方不想继续离婚,可在未完成离婚登记前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后三十日内,反悔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该回执单,到原受理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将获得撤回确认单。
诉讼离婚过程中,提出离婚的一方若想放弃离婚,可在法院作出判决前申请撤诉,但该申请是否被允许,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