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场景下,若提供劳动的一方已开始工作,而接受劳动的单位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外包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要求单位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使单位尽快完成合同签订。
若因提供劳动的一方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外包合同,接受劳动的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双方关系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合同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拒绝签订外包合同的,通常无需赔偿;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拒绝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并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可向其主张赔偿。
结论:
外包合同未签能否要求赔偿需分情况确定,不同情形下结果不同。
法律解析:
首先,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外包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其次,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书面外包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最后,若合同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一方拒绝签订外包合同的,通常无需赔偿,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拒绝签订的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您遇到外包合同未签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外包合同未签订是否需要赔偿,需根据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及具体情况判断,并非一概而论。
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外包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
2.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书面外包合同,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后,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若合同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拒绝签订外包合同,通常不存在赔偿问题。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拒绝签订的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导致对方遭受实际损失,受损方可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外包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2)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书面外包合同,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若合同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一方拒绝签订外包合同的,一般不产生赔偿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相应损失。
提醒:
劳动者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外包合同,若自身无过错却被拒签,可依法主张权益;平等民事主体在缔约过程中需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因自身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一)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外包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书面外包合同,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若合同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一方拒绝签订外包合同,通常不存在赔偿。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拒绝签订的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内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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