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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是12岁,中午放学在校外,被同班同学家长尾随,训斥,手指怼,只因为他家孙子吃零食,被我家孩子看见,告诉老师,因为学校不让吃零食!给孩子带来极大的身心影响,心跳加快,头晕等现象,拍了心电图和脑ct,报警后,对方也不认罪,警察判决不处范治安处置法!但侵犯他人人身尊严和人身权义,可以去法院申请赔偿!这个事挺让人气愤的,也不知道有没有必要去法院立案
你好777777777777
从您说的情况看,对方行为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虽不构成治安违法,但侵犯了孩子人身权益,去法院立案是有必要的。您可收集孩子被训斥、身体不适检查等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判决,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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