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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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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保险不理赔的情况下,很可能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赔偿中公司的责任范围: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期间发生工伤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在此期间该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正常缴纳工伤保险时公司需承担的费用
即便用人单位正常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伤赔偿中,仍有部分费用需由公司来承担,具体如下: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3.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不理赔时公司可能担责的情形
1. 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存在第三方责任但无法追偿
在某些工伤事故中,可能存在第三方责任,如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方追偿失败,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具体根据各地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2025-12-10 15:00: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