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伤鉴定不一定要等伤好,关键是伤情相对稳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需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比如骨折情况,在骨折部位经治疗相对稳定,虽未完全恢复如初,此时就可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在伤情不稳定时鉴定,结果难以准确体现职工实际劳动能力受损状况;若等完全伤好才鉴定,又可能导致职工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所以重要的是伤情达到相对稳定状态,而非完全康复。如果您在工伤鉴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工伤鉴定不一定要等伤好,关键在于伤情相对稳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开展,如骨折治疗一段时间后虽未完全恢复但相对稳定即可申请。
2.若在伤情不稳定时鉴定,结果无法准确体现职工实际劳动能力受损状况;若等伤好才鉴定,会导致职工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3.解决措施和建议: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保障职工权益能及时落实,同时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法律分析:
(1)工伤鉴定不要求等伤完全好,而是在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即可进行。如骨折治疗一段时间后,虽未彻底痊愈但状况稳定,就能申请鉴定。
(2)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他们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伤情不稳定时鉴定,结果难以精准体现职工实际劳动能力受损状况;伤好后才鉴定,可能导致职工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所以把握伤情相对稳定这个关键节点很重要。
提醒:
申请工伤鉴定要准确判断伤情是否相对稳定,不同工伤情况鉴定时机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职工要明确工伤鉴定时机,在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就可申请鉴定,不必等伤好。
(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要及时关注伤情状态,在符合条件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避免在伤情不稳定时申请鉴定,以防结果不能准确体现实际劳动能力受损情况;同时也不要拖到伤好后,防止职工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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