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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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加快离婚诉讼进程,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与法院沟通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法院会按规定经院长批准延长,当事人可关注进展并与法院保持联系了解情况。
(三)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要清楚二审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及时跟进案件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晰、权责明确、争议小的离婚案,需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若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需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实际中,审理期限会受案件复杂程度、送达情况等影响。
结论:
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因程序而异,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上诉二审三个月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实际受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则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二审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延长。不过在实践中,案件复杂程度、送达情况等因素都会使审理期限产生变化。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关于审理期限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因程序而异。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通常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二审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4.实际中,案件复杂程度、送达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法律文书顺利送达,提供清晰准确的证据,以加快案件审理进程。若遇特殊情况导致审理期限延长,要保持耐心并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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