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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达到4级是否有补偿金

叶** 陕西-宝鸡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06 01:20:57 391人阅读

工伤达到4级是否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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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达到4级有补偿金,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伤残津贴等多项待遇。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后,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还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情况复杂,若对工伤赔偿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6 07: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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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四级职工可获得多种补偿权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时,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按21个月本人工资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若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建议工伤职工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在发生工伤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和补偿及时发放。

2025-12-06 07: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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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工伤达四级伤残,会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对应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可用于应对因工伤带来的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2)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保障了工伤职工后续的基本生活收入。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工伤职工的医疗保障。

提醒: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地区政策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06:1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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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四级伤残后,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申请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四级伤残的标准是本人工资的75%。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及时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同样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其中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5-12-06 04:4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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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达4级有补偿金。职工被鉴定为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伤残津贴,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退休并办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基金补足。
4.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5-12-06 02:57:5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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