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合肥法律咨询 > 合肥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 > 合肥超龄工你有医疗补偿吗?

合肥超龄工你有医疗补偿吗?

pub****279 安徽-合肥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02 11:57:23 442人阅读

合肥超龄工你有医疗补偿吗?

其他人都在看:
合肥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合肥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35565226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945条

需要电话了解详细案情

2025-12-02 18:00:16 回复
咨询我
15895863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8889条

伤到什么程度,把首诊报告或拍片的CT报告发我帮你评估一下

2025-12-02 15:42:59 回复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64065条

合肥超龄工是否有医疗补偿,得看具体情况。若超龄工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合同有约定医疗补偿的按约定来;没约定的,单位一般无补偿义务。要是超龄工在工作中受伤,符合条件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解决方案是先看双方有无约定,若因工作受伤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5-12-02 11:58:29 回复

举例说明如下:r王某,男,苏州市工伤职工,现年满56岁不满57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鉴定为十级伤残,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00×(100%——2年×20%)=1800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000.00×(100%——2年×20%)=9000.00元。r江苏省人民政府r《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r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r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r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r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r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没有。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额外一个月工资。到达退休年龄的,也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额外一个月工资。到达退休年龄的,也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