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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签房产中介合同要注意什么

刘** 广西-崇左市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1.30 05:27:57 400人阅读

离婚后签房产中介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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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签房产中介合同要注意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看清费用条款、核实中介资质、关注违约责任条款,有特殊产权情况要如实告知并注明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在离婚后签房产中介合同,明确中介服务内容与标准能避免中介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保障自身能获得应有的服务。看清中介费用条款可防止被隐性收费,维护财产权益。核实中介机构资质,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降低交易风险。关注违约责任条款,能在一方违约时按约定追究责任,保障自身权益。若房屋产权登记存在特殊情况,如实告知并注明处理方式,可避免后续因产权问题产生纠纷。若在签订房产中介合同过程中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30 09: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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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签房产中介合同,需从多方面保障自身权益。要明确中介服务内容与标准,清晰约定服务事项,防止服务缺失;看清费用条款,避免隐性收费;涉及独家委托,约定好期限与解除条件,确保交易灵活性。
2.核实中介机构资质,查看相关证照,保证其合法合规。重点关注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和责任承担方式。
3.若房屋产权登记有特殊情况,如离婚析产未完成,要如实告知中介并在合同中注明处理方式。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与中介充分沟通,确保各项约定明确清晰;保留好合同及相关沟通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2025-11-30 08:2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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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详细约定中介服务事项,能避免中介服务缺失,让交易各环节有明确指引。
(2)清晰的中介费用条款可防止隐性收费。了解收费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独家委托约定好期限和解除条件,能保障交易灵活性,避免被限制交易选择。
(4)核实中介机构资质是确保交易合法合规的关键。查看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可降低交易风险。
(5)关注违约责任条款能保障自身权益。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方式,在一方违约时可依法维权。
(6)如实告知房屋产权特殊情况并注明处理方式,能避免后续纠纷,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提醒:签订房产中介合同务必谨慎,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法律风险,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30 07: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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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要在合同里详细写清楚中介需提供的服务,像房源信息、带看次数、协助过户等,防止中介服务不到位。
(二)看清费用条款:明确收费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避免被收取隐性费用。
(三)独家委托约定:若有独家委托,要确定好期限和解除条件,保证自己交易的灵活性。
(四)核实中介资质:查看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确保其合法合规。
(五)关注违约责任:重点留意合同里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和责任承担方式。
(六)如实告知产权情况:若房屋产权登记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离婚析产未完成,要如实告诉中介并在合同中注明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25-11-30 07:2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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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签房产中介合同,有这些要点要注意:
一是明确服务,详细列出中介要做的事,像提供房源、带看房子、协助过户等,防止服务不到位。
二是看清费用,了解收费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避免被收额外费用。若独家委托,约定好期限和解除条件。
三是核实资质,查看中介的执照和备案证书,确保合法。
四是关注违约条款,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和责任。
五是特殊情况说明,如离婚析产未完成,要告知中介并在合同中注明处理办法。

2025-11-30 07:05:04 回复

日前刊登的《我在婚介所的打工经历》连续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不少读者来电认为,个别婚介所的不良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此外,也有不少读者来电来信反映自己在婚介所的亲身经历。“我曾经做过某婚介所的会员,差点被对方当婚托使用。”看了每日商报的报道,读者孙先生也想说说自己在婚介所的遭遇。他还随身携带了与婚介所的协议书复印件,这份协议书上甚至没盖婚介所的公章,毫无法律效力。差点被当婚托使其实孙先生对婚介所的操作方式还是有所了解的。“但我被该婚介所广告上‘成功收费’的字样所吸引”,孙先生说。今年9月1日,他来到该婚介所,在得知他想交往的广告上所说的人没希望,他拔腿要走之际,工作人员马上说可以在会员中另外介绍,随即拿出几张照片给他看。“成功收费”,孙先生就说了这么一句。对方同意给孙先生优惠,一年会费680元,让孙先生先交点电话费,以后介绍成功再补交,孙先生就交了100元钱,其余欠着。“大专文化,相貌要好一点。”这是孙先生对介绍对象的要求。当天晚上,婚介所就让孙先生见了两个人。第一个倒是大专文化;“我见的第二个人,她一开口我就知道没什么文化的。”孙先生说为了试探对方,他让对方写姓名,但对方说写不好(孙先生认为,明显是没什么文化的人)。对方告诉孙先生,工作人员3个月没给她打电话介绍人了。因为婚介所没按孙先生的要求介绍,9月5日,他又去了婚介所,女老板却指责他个人心态不好才没有成功。后来婚介所叫孙先生再见一个大专学历的,“长相如何”,对于孙先生的提问,女老板回答个人眼光不同,但她觉得不错。孙先生心想女老板见多识广,她说不错应该不会难看。乍一见,孙先生心都凉了,这还算长相不错?对方说自己在别的婚介所报过名,没一次成功,几千元钱就打了水漂,在这里她交了300元钱当半年会员。“你拿我应付她?”孙先生为婚介所的乱介绍找上门去,女老板当即翻脸。双方约定下次先看资料和照片再见面。但真要求介绍了,对方又反悔,不肯提供照片。女老板说,只收那么点钱是婚介所的恩舍,说孙先生不配合,同意退还100元钱。孙先生想,浪费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还受到对方的羞辱,准备告她。但一看当初签的协议,发现毛病大了,对方早为“金蝉脱壳”逃避责任做好了准备。一份奇怪的协议书记者看到了孙先生手中的《婚介服务协议》复印件,奇怪的是,协议书上的甲方为“婚姻介绍所”,是个统称,根本不知道是具体哪家。协议书里明确了甲方乙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违约责任,也注明了服务收费的方式和用途,但协议书的末尾只有乙方(消费者孙先生)的签名,甲方签名部分却依然是打印体的“婚姻介绍所”,也没有代表签字,只写了个电话号码;这份协议书上也没有盖婚介所的公章。协议上说“允许乙方查阅览室会员的相关资料供乙方择偶”,孙先生说自己明显没享受到这一待遇。但拿着这样一份协议,孙先生说,他能拿对方怎么着?签婚介服务协议的注意点“协议中必须要盖有婚介所的公章或者有公司授权人的签字”,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红飞律师说,像孙先生手上的这份协议,毫无法律效力,除非消费者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很难追究对方责任。周律师分析说,这份所谓的协议,其实是一份格式合同,消费者没有提意见的份,消费者在签订类似的婚介服务协议里要注意几点,周律师认为,现在个别婚介所的信誉度不是很高,消费者首先应要求介绍成功和不成功需区别收费;最好要求婚介所提供媒体广告,并在协议中明确次数;明确每年介绍的最少次数;规定如果介绍的朋友与择偶标准不符,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如果发现对方使用婚托,应由婚介所承担更多的违约责任。个人资料保密的问题也很重要,周律师说,除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之内,提供的资料只能用作婚介服务,不能作为其他用途外,还应该约定合同解除后,资料的处理问题,应当归还或者销毁或者代为保管,婚介所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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