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重新鉴定的费用承担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关于费用承担,通常分两种情况:1. 如果重新鉴定维持原结论,那么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如果重新鉴定改变原结论,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务中建议您注意:
- 用人单位申请重新鉴定期间,您仍可享受原鉴定结论对应的工伤待遇
- 建议保留好初次鉴定的全部材料,以备后续可能需要的证据
- 如果对重新鉴定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权目前阶段建议先配合重新鉴定程序,同时关注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如果后续在待遇支付方面遇到问题,可以再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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