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赠与房屋并公证但未过户可行,受赠人权益受合同保障但未取得所有权,有一定风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仅证明赠与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证能加强其证明力。在过户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若赠与人拒绝,受赠人可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并协助过户。不过,未完成过户意味着受赠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仍存在一定风险。如果遇到赠与房屋公证未过户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赠与房屋并公证但未过户可行。公证让赠与合同更具证明力,但不带来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不过,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无任意撤销权,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过户。
若要保障受赠人权益,有以下措施建议:
1.尽快办理过户登记,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完成过户受赠人才能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
2.若赠与人拒绝过户,受赠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协助过户。
3.保存好赠与合同、公证书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分析:
(1)房屋赠与可先进行公证但不过户,公证主要是对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不直接引发物权变动。
(2)赠与合同自成立起即生效,公证能够增强其证明力,让合同更具可信度。
(3)通常情况下,在房屋过户前,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然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具备任意撤销权,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依约办理过户。
(4)若赠与人拒绝办理过户,受赠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其履行赠与合同并协助完成过户登记。不过,受赠人在未过户时,虽权益受合同保障,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存在一定风险。
提醒:
赠与房屋公证不过户有风险,受赠人应及时办理过户。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受赠人应及时督促赠与人办理过户手续,避免赠与人因意外等情况无法配合过户。
(二)若赠与人拒绝过户,受赠人要收集好赠与合同、公证书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协助过户。
(三)在等待过户期间,受赠人可与赠与人协商对房屋进行实际占有使用,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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