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侵犯代理权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行为人担责、与相对人连带责任、表见代理中过错代理人赔偿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力,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若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在表见代理里,虽代理行为有效,但代理人有过错侵犯代理权,也需向被代理人赔偿。这些规定旨在弥补被代理人损失,维护代理关系正常秩序。若遇到侵犯代理权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侵犯代理权违反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维护代理关系秩序。
1.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解决措施是被代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2.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人可同时向二者主张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表见代理中若代理人有过错侵犯代理权,需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可收集证据,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1)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若未获被代理人追认,该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理他人行事,一旦不被认可,就得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2)当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时,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恶意的合作严重破坏了代理关系的信任基础,法律要求他们共同对被代理人的损失负责。
(3)表见代理中,即便代理行为因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有效,但如果代理人存在过错侵犯代理权,仍要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在代理活动中,要确保代理行为有合法授权,避免无权或越权代理。同时,警惕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若遇到复杂代理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对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选择是否追认。若不追认,被代理人可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要求行为人赔偿因该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若发现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自身权益,被代理人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
(三)在表见代理中,若代理人有过错侵犯代理权,被代理人可向代理人主张赔偿责任,弥补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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