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老板突然宣布饭店关门,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饭店支付经济补偿,饭店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还应支付代通知金,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投诉或仲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饭店突然关门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饭店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员工可先和老板协商补偿,协商无果后,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上有任何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老板突然宣布饭店关门,员工维护权益可按劳动合同情况处理。若签有劳动合同,这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有权要求饭店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饭店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
2.解决措施和建议:首先员工可先与老板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之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饭店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老板突然宣布关门,这符合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依据法律,员工有权要求饭店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饭店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员工还可额外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员工维护权益的途径,首先可与老板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员工在维权时要及时收集有效证据,且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补偿权益:若签有劳动合同,因饭店关门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员工可按工作年限获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争取代通知金:若饭店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可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协商解决:先与老板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四)收集证据维权: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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