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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异议能否上诉

杨** 广西-防城港 仲裁咨询 2025.11.13 01:29:05 371人阅读

仲裁管辖异议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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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异议不能上诉,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与诉讼是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仲裁机构对管辖异议作出的决定是终局的。
1.当事人若对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管辖权有异议,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机构会就管辖异议作出终局决定,当事人无法上诉。
2.若当事人不服仲裁管辖决定,虽不能上诉,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些法定情形有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等。

建议当事人在参与仲裁时,尽早审查仲裁协议和管辖权问题,及时提出管辖异议。若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要准确把握法定情形,及时向法院申请相应救济。

2025-11-13 09:0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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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仲裁和诉讼是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这意味着仲裁管辖异议不能上诉。
(2)当事人若对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管辖权有异议,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仲裁机构就管辖异议作出的决定是终局的,不允许上诉。
(4)若当事人不服仲裁管辖决定,不能上诉,但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些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等。

提醒:
遇到仲裁管辖问题时,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3 07: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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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仲裁管辖有异议,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样仲裁机构会对管辖异议作出决定。
(二)由于仲裁管辖异议决定是终局的,不能上诉。若不服该决定,可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定情形有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2025-11-13 06:2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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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管辖异议不可上诉,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遵循一裁终局。

2.若对仲裁协议效力或管辖权有异议,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机构会作出终局决定。

3.不服仲裁管辖决定不能上诉,但在无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范围等法定情形下,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025-11-13 05: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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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仲裁管辖异议不能上诉,仲裁机构对管辖异议的决定是终局的,但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律解析:
仲裁和诉讼是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管辖权有异议,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机构作出的管辖异议决定具有终局性,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若当事人不服仲裁管辖决定,虽不能上诉,但可在满足特定法定情形时,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比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等。如果遇到仲裁管辖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清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1-13 03:12: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十四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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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3 17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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