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成品油企业,成品油企业开发票的话,是需要上游给开了发票,有了进项,才能给下游开具发票,现在就是,上游公司的人联系不上了,无法给我们公司开具发票,导致我们无法给下游开发票,下游就把我们公司仲裁了,仲裁结果就是我们给下游开具发票,但是客观事实是,上游给我们开不了,我们无法给下游开,无法完成,过了两年,下游要把仲裁结果强制执行,这样会对公司和个人造成什么影响吗?法人会限高吗?或者被成为老赖吗
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涉诉期间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可行性及风险如下:
· 可行性:从法律程序上看,只要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依法作出变更决议,且新的法定代表人符合任职资格,公司即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诉讼本身并不构成法律上禁止变更的绝对障碍。
· 主要风险与限制:
· 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如果公司在诉讼期间,特别是在败诉风险较高或已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匆忙变更法定代表人,尤其是将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无关的第三方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员,该行为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这会导致法院对公司及其新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 可能无法彻底免责:即使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因公司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如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并不会因其离职而自然免除。
· 影响诉讼进程:变更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对诉讼产生一定影响,例如需要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主体资格材料,或可能被对方当事人质疑公司意图逃避责任。
结论与建议
结论:公司在涉及诉讼期间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但该行为存在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且无法完全免除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