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同上的联系人主要功能是在合同履行中充当联络角色,方便双方沟通,本身通常不具备直接法律效力,也无需对合同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2)然而,当联系人的行为超出联络范围,比如以自己名义作出对合同履行有实质影响的承诺、保证等,或受当事人委托实施相关法律行为且符合代理等法律规定构成要件时,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要是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联系人有代理权,那么代理行为有效。
提醒:合同双方应明确联系人职责范围,联系人也需谨慎行事,避免因行为不当承担不必要法律责任,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联系人的具体职责范围,避免联系人权限模糊,以防止其作出超出联络范畴的行为引发法律风险。
(二)作为联系人,要清楚自己的职责仅限于联络,不轻易以自身名义对合同履行作出实质性承诺或保证。
(三)若合同一方发现联系人的行为超出联络范围,应及时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联系人的行为不代表己方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合同联系人通常无直接法律效力,主要用于方便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沟通交流。
2.联系人一般不承担合同履行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不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若联系人行为超出联络范畴,如作出实质承诺、受委托实施法律行为且符合代理要件,其行为可能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若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时,代理行为有效。
结论:
合同上的联系人通常无直接法律效力,不承担合同履行的法律责任,但特定情形下其行为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合同里的联系人主要是为方便双方在合同履行时沟通而设,本身不直接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要是联系人的行为超出联络范围,像以自己名义作出对合同履行有实质影响的承诺、保证,或者受当事人委托实施相关法律行为且符合代理构成要件,其行为就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相应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若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同样有效。如果在合同中遇到联系人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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