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项目内所有从业人员。如果分包单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且总包已依法为分包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分包人员发生工伤时,一般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过,此时工伤保险责任主要由分包单位承担,但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如违法转包等,可能需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分包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即总包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人可以要求总包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合法,但对方要有劳务资质,这是劳务分包的合法前提;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是违法的;写明权利义务中,尤其要注意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约定劳务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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