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不过,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情况,该部分的“加班工资”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专业解答经济补偿金是剔除了加班费的,在劳动合同法中就规定了加班是不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的,加班应该由额外的加班费来补偿,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所以应该额外支付。
专业解答公司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中通常都会除去加班费的,因为加班费其实不属于员工正常的工资所得,在劳动关系当中也可能从来就不产生加班费,偶尔支付加班费的这种情况也是因为当前工作的需要,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正常情况下的平均工资所得计算的。
专业解答可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律师解析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 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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