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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摔伤应如何获得赔偿

林* 四川-遂宁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0.31 11:26:37 329人阅读

劳动合同摔伤应如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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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劳动合同情况下工作摔伤,获赔有明确流程。

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凭借这些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其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若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建议在工作中注意留存各类能证明工作关系的材料。遇到受伤情况,及时按流程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双方风险。

2025-10-31 15:3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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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劳动合同摔伤且在工作中受伤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可用于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确定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步骤。
(3)被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直接关系到赔偿的具体数额。
(4)依据鉴定结果和工伤保险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等多项费用。
(5)若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情的赔偿标准和流程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31 14:2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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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之后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

(二)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后,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

(四)主张赔偿:依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赔。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

(五)争议解决:若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5-10-31 13:1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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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工作摔伤,获赔步骤如下:
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定后,一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根据鉴定结果,按工伤保险规定向单位索赔。单位没缴保险,由单位担责,赔偿含医疗费等。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解决。

2025-10-31 13:0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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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劳动合同摔伤且在工作中受伤,可收集证据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结果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也有权获得赔偿。第一步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是基础,只有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续的工伤认定等程序才能顺利进行。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若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赔偿;若未缴纳,赔偿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不成,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025-10-31 12:17:1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2009年12月28日,张某去某超市购物,当张某踏上该超市门前的台阶时,由于台阶上下的雪没有清理干净,台阶又未加盖防滑垫,张某一下子滑倒张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脊椎骨骨折,用去医疗费两万多元事后由于超市拒绝赔偿,张某到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并未进入超市购物,双方尚未形成合同关系,彼此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张某的伤是意外造成的,对张某的损害后果,超市既没有过错,又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因此,超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超市未尽照顾、保护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导致前来购物的张某滑倒摔伤,超市有明显过错,应当赔偿张某的损失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条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一定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前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即为缔约过失责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而履行必要的义务,这些义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一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也就是说,不管合同是否订立,只要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应当赔偿二、本案中,超市作为经营者,其先合同义务包括:谨慎、小心地照顾顾客,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保护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本案中,超市明知下雪天台阶结了冰,如果不及时清理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顾客经过时有可能会滑倒,然而超市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超市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和注意义务,即没有对顾客作出警示或提示,也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最终导致张某滑倒摔伤超市有明显的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三、尽管张某尚未进入超市,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消费,但张某来的目的是为了购物、消费张某来的行为是一种欲与超市订立合同的要约行为因此,张某应认定为缔约一方当事人综上所述,顾客未进超市购物即摔伤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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