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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陈* 黑龙江-双鸭山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0.22 09:04:24 425人阅读

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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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处理: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却没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单位按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拿经济补偿,若此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已约定经济补偿的处理:双方已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单位应按约定支付。若单位3个月未支付,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10-22 14: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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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是单位对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若合同约定竞业限制却没约定补偿,员工履行义务后,可要求单位按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付。

2.若单位和员工已约定竞业限制和补偿,解除合同后,员工履行义务,单位应按约定支付。若单位3个月不支付,员工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025-10-22 13:4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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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未约定经济补偿,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后者支付;已约定的按约定支付,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解析:
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在未约定经济补偿时,法律规定了补偿标准,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若已约定,用人单位应按约支付。当用人单位3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这是为了平衡双方权利义务。比如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却长期得不到补偿,显然不公平。若大家在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2 13:2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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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时,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必要补偿。即便未明确约定经济补偿,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若已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当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3.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避免因拖欠补偿面临劳动者解除约定的风险。劳动者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要关注自身权益,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补偿,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22 12:0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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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却未约定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履行该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若此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就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作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在无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义务后,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补偿。
(3)若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提醒:劳动者要重视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条款,按约定履行义务后应及时关注补偿支付情况。用人单位则需按约定支付补偿,避免引发纠纷,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1:02:02 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要注意些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应该注意些什么为了使商业秘密在劳动者在职或离职后不会流向竞争企业,企业还可以同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或在职工离职时与劳动者约定,对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注意事项1、竞业禁止的范围。即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具体范围。竞业禁止的范围是对劳动者择业限制的范围,对于竞业禁止的范围,不应当约定过宽,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就业权。必要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地域限制的范围应当以企业目前的营业领域为其范围,至于企业尚未开拓的领域,根据自由竞争的原则,不应当加以限制。2、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禁止应当约定一定的期限,在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劳动者的就业受到一定的限制。竞业禁止期限的长短,直接涉及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期限约定的过短,对企业不利,企业的商业秘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期限过长,对于劳动者不利,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对于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的合理性,各国理论、立法和实务有着不同的认识。我国现行的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对于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都是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大多数为3年。除此以外,对于竞业禁止的期限主要是由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约定。劳动关系双方在约定期限时,应当以商业秘密可以存在的期间为限制的时间,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也应当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对于不同的劳动者,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不应当相同。3、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直接影响到劳动者个人的利益,作为企业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补偿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利益损失。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费,劳动者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目前,我国的有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将补偿费作为竞业禁止合同必备的条款。竞业禁止适用范围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您好,关于什么叫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应该注意些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应该注意些什么为了使商业秘密在劳动者在职或离职后不会流向竞争企业,企业还可以同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或在职工离职时与劳动者约定,对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注意事项1、竞业禁止的范围。即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具体范围。竞业禁止的范围是对劳动者择业限制的范围,对于竞业禁止的范围,不应当约定过宽,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就业权。必要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地域限制的范围应当以企业目前的营业领域为其范围,至于企业尚未开拓的领域,根据自由竞争的原则,不应当加以限制。2、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禁止应当约定一定的期限,在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劳动者的就业受到一定的限制。竞业禁止期限的长短,直接涉及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期限约定的过短,对企业不利,企业的商业秘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期限过长,对于劳动者不利,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对于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的合理性,各国理论、立法和实务有着不同的认识。我国现行的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对于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都是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大多数为3年。除此以外,对于竞业禁止的期限主要是由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约定。劳动关系双方在约定期限时,应当以商业秘密可以存在的期间为限制的时间,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也应当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对于不同的劳动者,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不应当相同。3、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直接影响到劳动者个人的利益,作为企业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补偿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利益损失。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费,劳动者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目前,我国的有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将补偿费作为竞业禁止合同必备的条款。竞业禁止适用范围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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