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有协商续订和不续订两种处理方式。协商续订时,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可重新约定服务内容、期限、费用等条款,签订新合同。
2.若不续订,物业服务人需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向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其指定的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和资料等,配合交接并如实告知物业使用和管理状况。
3.合同终止后,在新物业服务人或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前,原物业服务人应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
建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临近届满时,尽早沟通,明确是否续订。物业服务人要做好资料整理和交接准备,确保物业平稳过渡。业主也应积极参与,及时选聘新的服务人或做好自行管理的安排。
法律分析:
(1)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可协商续订合同。这体现了合同的自愿原则,双方能就服务内容、期限、费用等关键条款重新约定,以满足新的需求和市场情况。
(2)若不续订,物业服务人有多项义务。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设施及资料等,并配合交接,如实告知物业状况,保障业主对物业情况的充分了解。
(3)合同终止后,在新物业服务人或自行管理业主接管前,原物业服务人需继续处理服务事项,避免出现服务真空,维持物业的正常运转。
提醒:
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后,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因交接或服务延续问题产生纠纷。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可通过友好协商,重新明确服务内容、期限、费用等重要条款,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二)若不打算续订合同,物业服务人要在规定时间或合理期限内,把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必要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其指定的人,同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人接管或业主自行管理接管前,原物业服务人需继续处理服务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1.合同到期,业主和物业可协商续约,重新确定服务内容、期限、费用等,签订新合同。
2.若不续约,物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委员会或指定人员移交物业用房、设施、资料等,配合交接并说明物业情况。
3.合同终止后,新物业接管前,原物业需继续处理服务事项,直至完成交接。
结论: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可协商续订合同;若不续订,物业服务人要完成移交、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情况;在新服务人接管前,原服务人需继续处理服务事项。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有自主协商的权利,经协商一致可重新约定各项条款来续订合同。若不续订,物业服务人有法定的移交和告知义务,这是保障业主权益和物业后续管理顺利进行的必要要求。在新的接管方未到位时,原物业服务人继续处理服务事项,能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转,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如果遇到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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