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权利义务按约定处理。若约定互不担责,任何一方不能再就原协议追究对方责任;若约定补偿或赔偿,负有履行义务方需履约,否则对方可追究违约责任。
1.若协议约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应遵循约定,不得再就原协议追究对方责任,以维护协议的稳定性和双方的信任。
2.若协议中有补偿或赔偿等内容,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按约定履行,否则对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若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一旦签署就会生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处理。比如在商业合作中,双方协商解除合作协议后,就要按约分配剩余资产等。
(2)若协议约定双方互不担责,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责任,这体现了协议的自主性和约束性。
(3)当协议中有补偿或赔偿等内容时,负责履行的一方必须按约定执行,不然对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要是签署后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提醒:签署解除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内容,若后续发现可撤销情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协议生效后按约定处理: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要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权利义务关系。若约定互不担责,就不能再追究对方原协议责任。
(二)履行补偿赔偿约定:若协议有补偿或赔偿内容,负责履行的一方要按约定执行,不然对方可追究违约责任。
(三)可撤销协议情形及时间:若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被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签署,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签署即生效,双方按协议处理权利义务。若约定互不担责,不能再就原协议追责。
2.若协议有补偿或赔偿约定,履行方需按约执行,否则对方可追究违约责任。
3.若签署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情况,受损方可请求撤销协议,但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结论: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签署生效后,按约定处理权利义务;约定互不担责则不能再追责;有补偿等约定应履行,否则担违约责任;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一年内请求撤销协议。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约定行事。若约定互不承担责任,意味着双方对原协议中的责任问题已达成新的共识,不能再回头追究。若有补偿等内容,负有履行义务方不履行就是违反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当签署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情况,法律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不过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您在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方面遇到了问题,或者对上述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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