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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车祸误工费由谁赔付的

陈* 吉林-通化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0.19 13:26:22 447人阅读

上班途中车祸误工费由谁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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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误工费赔付主体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对方在事故中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方及其保险公司需按责任比例赔付误工费,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确定误工损失。
2.若该事故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还构成工伤。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综合来看,误工费可由侵权方、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相应规定分别承担。建议遭遇此类情况的职工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以便顺利获得相应赔偿。

2025-10-19 18: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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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若事故对方负全部或部分责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方及其保险公司需按责任比例对误工费进行赔付。此时,受害者需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材料,以此来确定误工损失。
(2)若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还构成工伤。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此可见,误工费可由侵权方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承担。

提醒:
上班途中遇车祸索赔误工费,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赔偿主体和流程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2025-10-19 16:5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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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方在事故中负全部或部分责任,要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材料,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会按责任比例赔付误工费。
(二)若上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会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0-19 16:1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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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途中遇车祸,误工费赔付分情况。若对方担责,按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对方和其保险公司按比例赔,要提供合同、流水等证明误工损失。
2.上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事故算工伤。按工伤保险规定,职工可申请认定,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发原工资福利。
3.误工费可由侵权方、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承担。

2025-10-19 15:5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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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误工费赔付主体分情况,对方担责时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按比例赔,构成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也需按规定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若事故中对方负全部或部分责任,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按责任比例赔付误工费,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材料确定误工损失。若上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构成工伤,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误工费可由侵权方及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相应规定分别承担。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赔付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9 15:15:1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上下班时间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一)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二)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五)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的计算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一)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二)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三)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应由职工依法申请民事赔偿,所获赔偿低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所获赔偿高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工伤待遇不再支付。在上班路上出车祸能双倍赔偿吗可以主张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前要做什么准备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项目大概有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财物损失和车辆损失的还包括车辆损失费、停车费、鉴定费、拆解费、定损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诸多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损失费用的项目,基本上都应当在诉讼前将相应损失的证据、标准、计算依据及数额准备好,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很难支持没有证据的赔偿项目。这些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其次,查清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通知被告,这里需要调查的一般多为保险公司和法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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