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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怎么补偿

师** 天津-津南区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0.17 18:27:14 397人阅读

劳动合同期限辞职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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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动者正常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可正常解除合同,无需补偿。
(二)当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不超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025-10-17 22: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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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无需补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能解除合同。

2.特殊情况,若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辞职,要付违约金。服务期是单位提供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额不超培训费用。

3.竞业限制是单位与涉密劳动者约定,离职后一定时间不能去竞争单位工作,违约需付违约金。

2025-10-17 21:5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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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无需补偿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合同;但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辞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有辞职自由,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然而,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或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就需遵守相应约定。若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超培训费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也要支付违约金,这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在培训和商业秘密保护上的投入。如果遇到类似劳动纠纷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7 21:1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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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主动辞职无需补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不过,若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辞职,就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是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的约定,违反此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竞业限制是单位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工作等,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谨慎签订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
2.用人单位要明确告知相关约定及后果,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
3.双方产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025-10-17 20:2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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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补偿的。只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就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而辞职时,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3)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约定的,若劳动者违反,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工作等,违反此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提醒: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是否存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避免因违约产生支付违约金的风险。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7 19:35: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怎么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不能办理出国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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