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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杨* 广西-梧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0.16 12:34:07 491人阅读

回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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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确保回迁合同有效,在签订前要确认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认知和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比如可以查看对方身份证明、了解其精神健康状况等。
(二)签订过程中保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避免一方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让另一方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三)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可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让专业人士帮忙审查。
(四)若发现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法定无效情形,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10-16 18: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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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迁合同通常有法律效力,它是拆迁和被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等达成的民事协议。
2.合同有效的条件: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能担法律后果;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3.若合同有恶意串通损人权益、以合法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则无效。
4.对合同效力存疑,可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6 16:1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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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回迁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则无效。
法律解析:
回迁合同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民事合同,其效力判定有明确规则。当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理解合同内容并承担法律后果,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同时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合同有效。然而,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法定无效情形,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回迁合同的效力认定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15:5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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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等达成的民事协议。判断其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合同当事人要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理解合同内容并担责;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需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三是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若回迁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法定无效情形,就不具法律效力。
建议如下:
1.签订回迁合同前,仔细审查自身及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双方能正确理解合同。
2.签订过程中保证意思表示真实,不被欺诈或胁迫。
3.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0-16 15:0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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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回迁合同本质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满足一定条件,合同当事人要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能理解合同内容并承担法律后果。
(2)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这能确保双方是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同。
(3)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合同可能无效。
(4)当回迁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像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回迁合同情况复杂,若对合同效力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16 14:06:53 回复

解答如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采取不同补偿方式分别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拆迁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拆迁人则是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来看,拆迁人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拆迁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被拆迁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拆迁人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拆除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  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  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拆迁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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