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楼梯摔倒责任认定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商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楼梯湿滑却未设警示标识、扶手松动等致使消费者摔倒,商场需承担侵权责任,因其有义务提供安全购物环境,确保设施完好、地面防滑等。若因消费者自身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等摔倒,商场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消费者摔倒,由第三人担责,若商场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消费者摔倒后,先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
2.若协商不成,消费者要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等证据。
3.凭借收集的证据,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关键。若商场楼梯湿滑却未设置警示标识、扶手松动等,未能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没有保障设施完好、地面干燥防滑,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对消费者摔倒承担侵权责任。
(2)消费者自身也有注意义务。因自身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等原因摔倒,商场无过错时,商场不承担责任。
(3)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消费者摔倒,首先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商场同时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4)消费者维权途径多样。发生摔倒事件后,可先与商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提醒:消费者在商场要留意自身安全,发生摔倒情况及时收集证据维权。商场则需时刻保障设施安全,避免承担不必要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商场责任判定:商场若存在楼梯湿滑未设警示标识、扶手松动等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消费者自身原因摔倒且商场无过错,商场不担责;若第三人致消费者摔倒,第三人担责,商场未尽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二)维权方式:消费者摔倒后可先与商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商场责任:若商场没做好安全保障,像楼梯湿滑没警示、扶手松动,导致人摔倒,商场要担责,它得保证购物环境安全。
2.自身原因:要是因自身注意力不集中、打闹摔倒,商场无错就不用担责。
3.第三人原因:第三人行为致摔倒,由第三人担责;商场没尽到安保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4.维权途径:先和商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消费者收集照片、视频、病历等证据起诉维权。
结论:商场楼梯摔倒责任认定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消费者自身原因或第三人行为致摔倒责任各有不同,可协商或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若因商场楼梯湿滑未设警示标识、扶手松动等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导致消费者摔倒,商场构成侵权,需承担责任。若消费者因自身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等摔倒,商场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若第三人行为致使消费者摔倒,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商场同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当发生摔倒事件,可先和商场协商赔偿,协商无果时,消费者可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若您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责任划分或不知如何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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