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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不小心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王* 河南-濮阳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0.15 16:18:11 399人阅读

团建不小心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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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建受伤认定工伤要分情况。若团建由用人单位组织并要求员工参加,作为工作延伸以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工作开展,此时员工受伤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因其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
2.若团建是员工自发组织,非单位安排要求,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3.对于因工受伤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团建组织流程,明确活动性质和责任。员工参加团建时注意自身安全,若发生受伤情况及时与单位沟通,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2025-10-15 20: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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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团建受伤认定工伤要分情况。若团建由用人单位组织且要求员工参加,其作为工作延伸,旨在提升团队凝聚力、推动工作开展,员工在此过程中受伤,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害条件,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2)要是团建为员工自发组织,并非单位安排要求,这种情况下员工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3)员工因工受伤,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员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提醒:员工要留意团建性质,明确是否为单位组织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时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期限。不同情况认定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19:5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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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团建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先看团建性质。若为单位组织且要求参加,因是工作延伸且提升团队凝聚力利于工作开展,受伤可认定工伤;若是员工自发组织,受伤通常不能认定工伤。
(二)认定申请时间方面,员工因工受伤,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单位组织要求参加的团建可视为工作延伸,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条件,所以可认定工伤。

2025-10-15 19:4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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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建受伤是否认定工伤,要看情况。若团建由单位组织并要求参加,是工作延伸,目的为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工作,此时受伤一般算工伤,因其符合工作受伤条件。

2.若团建是员工自发组织,非单位安排,受伤通常不算工伤。

3.员工因工受伤,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员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2025-10-15 19:2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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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团建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团建性质,单位组织要求参加的团建中受伤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员工自发组织的团建受伤通常不能认定。
法律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当团建由用人单位组织并要求员工参加时,它属于工作的延伸,目的在于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工作开展,此时员工在团建过程中受伤,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条件,所以一般能认定为工伤。而员工自发组织的团建,并非单位安排要求,受伤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员工因工受伤后,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如果对团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存在疑问,或者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0-15 17:57:11 回复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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