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像考察、通信费用,以及履约相关费用,还有合同无效等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合理费用。这些损失是实际发生且能直观看到的费用支出。
(2)间接损失则更多是机会成本方面的损失,如丧失与第三人订约机会、准备履约费用无法补偿、放弃的获利机会等。这些损失虽不直接体现为金钱支出,但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影响。
(3)赔偿数额要依据对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确定,并且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这保证了赔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提醒:
在缔约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费用支出证据,遇到纠纷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和赔偿范围,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遭遇缔约过失责任情况,应及时收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相关证据,如缔约费用的发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费用的支付凭证等,以明确损失范围。
(二)评估对方过错程度,分析自身损失与对方行为的因果关系,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依据。
(三)索赔时注意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合理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1.民法典明确,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分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含缔约费用(如考察、信函费)、履约费用(如运货费)、合同无效等造成的实际损失,还有受伤的医疗费等。
2.间接损失有丧失与第三人签约机会的损失、准备履约费用无法补偿的损失、因信赖合同放弃获利机会的损失。
3.赔偿依对方过错、因果关系等确定,且不超履行利益。
结论:
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依对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确定,且不超履行利益。
法律解析:
直接损失包含缔约费用,如考察、信函费用;准备和实际履约费用,像运送标的物费用;合同无效等造成的实际损失;身体受伤的合理医疗费用。间接损失有丧失与第三人订约机会的损失、准备履约费用无法补偿的损失、放弃获利机会的损失。在确定赔偿时,需考量对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并且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履行利益。如果遇到涉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民法典》的规定是:包括固有利益以及信赖利益。我国的合同的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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