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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为多少天

文* 四川-南充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0.12 16:10:14 476人阅读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为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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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分情况:一般自受理申请起60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
2.若需以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在其未出结论时,认定时限中止。
3.社保行政部门在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向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送达决定书。

2025-10-12 20: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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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分一般情况、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情况,还存在时限中止情况,且需在决定作出20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那么会在15日内作出决定。要是认定决定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这些部门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并且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遭遇工伤时清楚知晓流程和时间。如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2 18:4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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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有不同情况。一般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15日内即可作出。若需以司法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在相关部门未出结论时,认定时限中止。
2.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要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3.建议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时限,及时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沟通进展。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并送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方权益。

2025-10-12 18:3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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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起,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为大多数工伤认定案件设定了基本的时间框架,保障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2)对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在15日内作出决定,提高了这类简单案件的处理效率。
(3)若认定决定需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在这些部门未作出结论时,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待相关结论明确后再继续。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需在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确保双方及时知晓认定结果。

提醒:工伤认定时限受多种因素影响,职工及用人单位应及时了解进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5-10-12 18:1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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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耐心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通常15日内就能得到认定结果。
(三)当认定决定需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时,在这些部门未出结论期间,认定时限会中止,需等待相关结论。
(四)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会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2025-10-12 18:03:10 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解决责任认定有期限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群人被我们称为“马路杀手”,因为他们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那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有期限么一、经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的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三、无法查证事实的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六十条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第六十一条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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