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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于** 天津-和平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25.10.12 06:38:25 479人阅读

提供劳务者受害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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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管辖权有地域和级别两方面规定。地域管辖方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级别管辖方面,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但若有重大涉外因素、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情况,可能由中级或更高级别法院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应先明确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综合考量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地域管辖法院。
2.判断案件是否存在重大涉外因素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情况,确定应向基层法院还是更高级别法院起诉。
3.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选择法院时更有针对性地做出决策。

2025-10-12 09: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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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地域管辖方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可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侵权行为地包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比如在某施工场地,劳务者因工作环境问题受伤,该场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若劳务者回家后伤情恶化,居住地就可能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2)级别管辖方面,通常此类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但当案件存在重大涉外因素、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情况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更高级别法院管辖。

提醒:
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要准确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案情对应不同管辖规则,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2 09:1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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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诉讼,先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可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综合考虑自身便利、证据获取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地点。
(二)明确级别管辖。通常此类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但如果案件存在重大涉外因素、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情况,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更高级别法院管辖,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10-12 09:1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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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管辖权规定如下:
1.地域管辖:此类纠纷诉讼,可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侵权行为地涵盖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2.级别管辖: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若有重大涉外因素、在辖区影响重大等情况,可能由中级或更高级别法院管辖。
当事人可依自身情况,选有利且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025-10-12 08:0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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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管辖权分地域和级别管辖,地域上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级别上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特殊情形由更高级别法院管辖,当事人可选有利且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地域管辖方面,侵权行为地涵盖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样的选择。级别管辖通常由基层法院处理一审案件,但如果案件涉及重大涉外因素或者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等,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或更高级别法院管辖。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不同复杂程度和影响力的案件能得到合适的审判。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如距离远近、证据获取便利性等,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若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或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2 07:31:50 回复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浙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维权管辖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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