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将已出租财产抵押,所有权人可正常设立抵押权,但需明确租赁与抵押的先后顺序。若租赁在前,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若抵押在前且已登记,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抵押权。
(二)若实现抵押权使抵押物所有权变动,若租赁在前,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三)若因实现抵押权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按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1.财产所有者可将已出租财产抵押,这是其权利。
2.若在抵押前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若抵押后出租,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3.即使因抵押实现导致抵押物所有权变化,租赁合同依然有效,遵循“买卖不破租赁”。
4.若因实现抵押权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向出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结论:
可以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原租赁关系一般不受影响,特殊情况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抵押权,承租人权益受损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权,即便财产已出租。这意味着将已出租财产抵押是被允许的。当抵押人这么做时,若抵押前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若抵押权设立后财产才出租,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同时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因实现抵押权使抵押物所有权变动,租赁合同依然有效。若因实现抵押权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大家在财产租赁与抵押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已出租财产可以抵押,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在其已出租财产上设立抵押权。原租赁关系通常不受该抵押权影响,实现抵押权导致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时,也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过,订立抵押合同前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1.若在抵押后因实现抵押权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2.所有权人在抵押已出租财产时,应明确告知抵押权人财产已出租的情况。
3.承租人在租赁财产时,可要求出租人提供财产是否已抵押的相关信息,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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