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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能否退定金

卿** 重庆-秀山县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9.22 14:35:20 432人阅读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能否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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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能否退定金,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若因购房者自身不履行购房合同,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若因开发商问题致无法签订合同,购房者可获双倍定金返还;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使合同未订立,或认购书未约定主要条款且后续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购房者应在签订认购书前充分了解自身购房能力和市场政策,避免因自身原因违约。
2.若遇到开发商问题,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或协商不一致时,同样要收集证据,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定金。

2025-09-22 19: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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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购房者自身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是对违反约定一方的约束。
(2)若开发商原因致使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以此保障购房者权益,对开发商违约行为进行惩罚。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像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造成合同未能订立,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4)若认购书对合同主要条款未作约定,后续协商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购房者也能要求退还定金,避免一方因条款不明陷入不利局面。

提醒: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处理定金问题时,要留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5-09-22 18: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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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自身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不要轻易放弃购房,尽量与开发商协商,看能否争取部分退还定金。
(二)因开发商原因无法签订合同,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未订立,保留好政策调整文件、不可抗力相关证明等证据,向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
(四)认购书对主要条款未约定且协商不一致,收集协商记录等证据,要求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5-09-22 17:0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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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购房者自身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无法退还。

2.若因开发商问题无法签合同,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3.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未订立,或认购书未约定主要条款且协商不一致,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

4.购房者要收集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5-09-22 16:2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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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能否退定金要视情况而定,购房者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无权退定金,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签约可双倍退定金,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或认购书未约定主要条款且协商不一致可退定金。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或认购书对主要条款未作约定,后续协商就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购房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收集相关证据很重要,这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还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22 15:21:06 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要区分定金与订金的不同法律性质“定金”属与担保方式的一种,对于定金的规定《合同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订金”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一般不适用双倍返还的情形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的规定可知,“订金”条款不适用双倍返还2、如果购房者依照合同约定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最终因部分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定金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而法律在这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这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究竟是什么范围,法律并无对此界定当然笔者认为既然认购书中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那么,如果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便最终因部分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也不属于违约,定金不应当收取,应予以返还但如果双方在签署认购合同时,明确了双方因买卖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定金是否返还的约定可以从其约定3、尽量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予以说明,避免将来对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合同的订立受到影响操作中可以在订购合同之后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的文本

去售楼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会让你签一份认购书,认购书是不是合同呢他的效力怎么样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买期房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认购书实际上被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预售手续时就是无效的。如果一个项目连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没有取得,只是修了一个售楼部就开始销售,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那么这种认购书也是无效的。对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二、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签认购书并不是签订合同的法定必经步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不签认购而直接签合同。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不至于因为定金的问题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可以从容地与开发商谈判。但多数开发商不会同意这样的要求,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签了认购合同就算成功了一半。签《房产认购书》相当于是一种预约,可以避免客户因为合同制定的延误而流失;还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机会,在缓冲期内,退房违约的损失也相对减少。即使有时候,依照法律规定应无条件返还定金,开发商也往往设置种种障碍,增加认购方索回定金的成本,从而使购房者放弃这样的想法。在我国,商品房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其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就是开发商与业主对购买期房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存有争议,而且购房者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也不知如何认定,为了避免购房者糊里糊涂的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而利益受损,最好在签订认购书时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真就此发生了纠纷也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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