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分多种情况。赠与人法定撤销权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赠与人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无时效限制,但特定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自赠与行为发生五年内不行使消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自身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进行。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不过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另外,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若自赠与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不同情形时效不同。如果在赠与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赠与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
2.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失能,赠与人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6个月内行使。
3.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无时效限制,但公证或公益道德性质赠与合同除外。
4.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自赠与行为发生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分多种情形。赠与人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无时效限制行使,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自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为避免纠纷,赠与人应及时了解撤销权相关规定,在知晓撤销事由后尽快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同时,签订赠与合同前要谨慎考虑,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赠与合同要充分了解其不可任意撤销的规定。
法律分析:
(1)赠与人的撤销权,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这意味着当赠与人知晓可撤销赠与的情况后,需在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2)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在此特殊情形下,给予了相对较短的行使期限。
(3)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且无时效限制,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4)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自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提醒:
不同类型撤销权时效不同,行使撤销权务必留意时效规定。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开始,需在一年内行使。
(二)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无时效限制,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四)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自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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