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况的才可以生育三胎,不然要罚款:
第一种情况:夫妻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并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
第二种情况: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有能力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在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四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或已生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
第五种情况: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六种情况: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是合法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商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己的法定权益。也可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厦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居民;
3、享受厦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9、军人随军家属和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如已经超过劳动年龄不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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