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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利息

邱* 重庆-潼南区 合同违约咨询 2025.09.20 06:31:31 400人阅读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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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有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法院通常支持依约主张利息的诉求。

2.合同无相关约定,违约表现为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可主张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一般参照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合同无利息约定,但违约致守约方有实际利息损失,如额外贷款利息,可主张赔偿,但要举证损失与违约的因果关系及数额。

2025-09-20 11: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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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约造成损失时,能否要求利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按约定处理,法院通常会支持依约主张利息的诉求。若合同未作约定,但违约表现为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可主张违约方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一般参照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即便合同无利息约定,若违约导致守约方有实际利息损失,如因对方违约额外贷款产生利息,守约方也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但需对损失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举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2.若合同未约定,在对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时,及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3.出现实际利息损失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损失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

2025-09-20 10:5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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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违约造成损失,能否要求利息要分情况。合同有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但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无利息约定但有实际利息损失也可主张赔偿,但需举证。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里明确有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时,当事人依约主张利息,法院一般会给予支持,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若合同没有此类约定,不过违约行为是未支付价款或报酬,此时可以主张违约方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通常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就算合同没有利息约定,要是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产生了实际利息损失,例如额外贷款产生的利息,守约方同样能主张赔偿。但需要对损失和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数额进行举证。如果在违约损失利息赔偿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0 09:4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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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明确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可依约主张利息,等待法院支持诉求。
(二)合同无相关约定,违约是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可主张违约方赔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参照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合同无利息约定,但违约造成守约方实际利息损失,如额外贷款产生利息,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不过要对损失与违约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9-20 08:3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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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有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明确约定时,按约定处理,法院一般支持依约主张利息的诉求。这体现了合同约定的优先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利息有了明确的预期和规定。
(2)合同无相关约定,但违约是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可主张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通常参照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这种规定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资金被占用而遭受的损失。
(3)即便合同无利息约定,若违约使守约方有实际利息损失,如额外贷款产生利息,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但要对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举证。这保障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但也对其举证能力提出要求。

提醒: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主张利息损失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0 07:31: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主张利息损失不必然要求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二、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因此,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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