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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在一定条件下可同时主张。当违约金低于经济损失时,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违约金以弥补损失,增加后不能再主张经济损失;若违约金过分高于经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若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并非同一违约行为导致,如违约金针对迟延履行,经济损失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二者可同时主张,但总和不能超实际损失。
为合理处理此类问题,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及适用情形,避免后续争议。
2.发生违约时,守约方及时收集经济损失证据,以便准确计算损失。
3.双方对违约金和经济损失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9-19 15: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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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损失与违约金一般能同时主张,但存在条件限制。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经济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来弥补损失,且增加后不能再重复主张经济损失。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经济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若违约金与经济损失并非同一违约行为导致,如违约金针对迟延履行,经济损失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两者可同时主张,但总和不得超过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提醒:在主张经济损失与违约金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同时主张的条件,避免因主张不当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09-19 15:0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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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约定违约金低于经济损失时,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以弥补损失,增加后不可再重复主张经济损失。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但实际经济损失8万,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至8万。
(二)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经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例如约定违约金20万,实际损失仅5万,违约方可以请求减少。
(三)违约金与经济损失非因同一违约行为导致时可同时主张,但总和不能超实际损失。如违约金针对迟延履行,经济损失源于货物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5-09-19 13:5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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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损失与违约金一般能同时主张,但有限制。当约定违约金低于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增加后不能再重复主张经济损失。
2.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经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若违约金和经济损失非因同一违约行为,比如违约金针对迟延履行,经济损失因货物质量问题,两者可同时主张,且总和不得超实际损失。
2025-09-19 12:2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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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损失与违约金一般可同时主张,但有条件限制。若违约金低于经济损失,增加违约金后不能再主张经济损失;若违约金过分高于经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若两者非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后果,可同时主张,但总和不超实际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处理方式。若违约金低于经济损失,守约方为弥补损失可请求增加违约金,增加后重复主张经济损失不符合规定。而违约金过分高于经济损失时,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以体现公平原则。当违约金与经济损失并非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后果时,同时主张两者是合理的,但为避免守约方获得过度赔偿,两者总和不能超过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遇到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9 11:50: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