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
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
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
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所以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时,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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