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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调休假期没有用完怎么办

张* 江西-上饶 劳动保障咨询 2025.09.03 22:35:38 498人阅读

员工离职,调休假期没有用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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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调休未用完的原因。若为员工自身原因未按单位安排调休,通常无补偿;若是单位原因导致未调休,单位应支付报酬。
(二)与单位友好协商,就未休调休的处理方式及报酬支付进行沟通。
(三)若协商不成,员工收集考勤记录、调休申请等相关证据。
(四)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025-09-04 05: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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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离职时调休假期未用完的处理方式与责任主体有关。若用人单位安排调休,员工因自身原因未休,通常无补偿,这体现了员工对自身休假权益的自主管理责任。
(2)要是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员工未调休,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报酬。法律规定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调休工资报酬,这保障了员工的劳动权益。
(3)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考勤记录、调休申请等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员工应及时关注自身调休情况,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04 04:3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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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离职时调休假期未用完,因自身原因未休通常无补偿,因单位原因未休,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200%支付未休调休工资报酬,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调休未用完的处理方式分两种情况。若用人单位安排调休但员工自身原因未休,一般不补偿;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员工未调休,用人单位需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调休工资报酬。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员工可收集考勤记录、调休申请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如果您在处理调休问题上遇到困难,不知如何操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04 02: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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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调休假期未用完有不同处理方式。若用人单位安排调休,员工因自身原因未休,通常无补偿;若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员工未调休,需支付相应报酬,一般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调休工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员工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员工需收集考勤记录、调休申请等相关证据。
3.凭借收集的证据,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4.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4 02:2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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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调休假期没用完,处理方式如下:
若单位安排调休,员工自身原因未休,通常无补偿。
若因单位原因未调休,单位需按员工日工资200%支付报酬。
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考勤记录、调休申请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2025-09-04 00:34:5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女职工产假期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三、女职工不胜任或者不适合当前工作的。《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女职工产假期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三、女职工不胜任或者不适合当前工作的。《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被调整工作岗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服从:一、不构成伤残的(一)调整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二、五至十级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属于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法律规定要求安排适当工作,原岗位不适应的,应当重新安排工作。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调整其岗位;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工伤职工身体状况不适合原岗位的,也可以调整其岗位。三、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工伤往往与事故相关,而事故造成工伤职工往往具有过错,其中不能胜任是其中原因之一,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工亡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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