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干活没签合同死亡,赔偿主体需分情况确定。若符合工伤情形,即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死亡,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死亡,即便没签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找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赔偿。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死亡,除了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还能向侵权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若第三人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死亡,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2.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3.若涉及第三人侵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论:
工地干活没签合同死亡,因工作原因在特定工作时间和场所死亡属工伤,找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赔偿;因第三人侵权死亡,除工伤赔偿外还可向侵权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死亡,即便未签合同,只要能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就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死亡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受害人一方在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还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一)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死亡,或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收尾性工作死亡,先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找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要求赔偿,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若因第三人侵权死亡,在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向侵权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向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
工地干活未签合同死亡,赔偿主体确定如下:
一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场所死亡,或前后做预备、收尾工作死亡,属工伤。即便没合同,有事实劳动关系,可用工资凭证、工作证等证明。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担责赔偿。
二是因第三人侵权死亡,除工伤赔偿,还能向侵权第三人索赔。对方故意或过失致死亡,应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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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工地干活死亡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192条当中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如果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之下,那么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当临时工死亡时,工伤死亡赔偿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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