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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工厂签了三年合同能提前离职吗

王** 青海-果洛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8.28 04:58:50 311人阅读

我和工厂签了三年合同能提前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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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内提前离职,提前三日通知工厂,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了试用期提前离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三十日后劳动合同解除。

(三)工厂有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四)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给工厂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5-08-28 13: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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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试用期离职相对简便,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工厂,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短期通知机制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阶段的灵活性。
(2)过了试用期后,劳动者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三十日后劳动合同才会解除。书面通知形式能留下明确证据,保障双方权益。
(3)当工厂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护。
(4)若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工厂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双方的平等约束。

提醒:劳动者离职时应按法律规定操作,避免随意离职带来赔偿风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8 11:2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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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可以提前离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工厂,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工厂有违规情形可立即解除合同,违规解约造成损失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离职分不同情况处理。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工厂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则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三十日后合同解除。当工厂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况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但要是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工厂有损失,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在离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28 09: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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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提前离职,不过要根据不同情形处理。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工厂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三十日后劳动合同解除。

若工厂有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况,员工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但如果员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给工厂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为避免纠纷,员工应注意:
1.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离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2.若因工厂过错离职,保留好相关证据。
3.离职时做好工作交接,避免给工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5-08-28 07:5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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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离职分情况处理。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工厂,可解除劳动合同。

2.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三十日后合同解除。

3.工厂有未提供劳动保护、欠薪、未缴社保等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约,无需提前告知。

4.违规或违约解除合同致工厂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5-08-28 06:26:05 回复

未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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