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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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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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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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山头种桉树,由于边界不清晰,我爸认为已超界种植,对方认为不过界,双方吵闹过,后我爸冲动砍伐他种边界周围桉树,经林业局测量为对方种植过界2亩,我爸砍伐又过界2亩,这纠纷我爸用负刑事吗?
你好,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六条规定,具体如下:
立木蓄积: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
幼树数量:滥伐幼树(胸径五厘米以下)一千株以上;
综合折算:数量虽未分别达到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林木价值:滥伐林木价值五万元以上。
实施上述行为,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的,认定为“数量巨大”。此外,若所涉林木系风倒、火烧、水毁或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严重毁损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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